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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0-11-18 作者:党委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姜强  审核:姜强    (点击:4430)

各党总支、党支部:

自“学习强国”平台上线以来,学院把用好“学习强国”平台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各级党组织管理员热情服务,耐心指导,全体党员纷纷下载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APP,认真学习。通过读文章,看视频,比成绩,“晒”积分,涌现出了一大批勤学习、爱学习、乐学习的部门和个人,学院上下形成了崇尚学习、热爱学习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激发学院全体教职工对“学习强国APP”平台的学习热情,增强教职工崇尚学习、热爱学习的积极性,树立争先进意识,现开展“学习强国APP”平台学习评比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注册学习的教师党员

二、表彰类别和名额

1.学习先进基层单位3名;

2.学习标兵10名;

3.学习先进个人40名;

4.优秀学习管理员3名。

三、表彰办法

1.依据各单位的党员注册率、参与度、人均积分排名等数据,评选表彰学习先进基层单位。

2.依据各单位所属党员2020年的总积分情况(截止2020年11月30日),评选表彰学习标兵和学习先进个人。

3.依据各单位学习管理员指导管理本级党组织学习情况,综合考察评选表彰优秀学习管理员。

各单位请于11月30日12:00前(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超过12:00报送视为无效)收集所属党组织党员总积分数据情况,报送至党委工作办公室,纸质版需各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gzb2018@126.com。联系人:姜晓军;联系电话:7592780。

四、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把推广使用指导管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2.要以此为契机,在追求实效上下功夫,积极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

3.要强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将学习强国平台作为个人理论学习的重要平台和检验方式,不断提高活跃度和学习积分,扎实推进学习常态化建设。力争2021年学习强国平台党员注册率达到100%,日均30分以上。

4.要夯实责任,传导压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应用情况纳入各党总支、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工作、党员民测评等考核,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重要标准。

 

 

 

 

                                                  党委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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