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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并突出维护职能。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三、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四、参与学校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

五、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劳动权益。

六、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工作。开展“树、创、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

八、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九、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一、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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