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慰问事宜具体执行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工会在教职工结婚、生育、住院丧葬等情况下可以对教职工进行慰问,具体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工会在执行上述慰问事宜,需要教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1、问:结婚慰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号及联系方式。
2、问:生育慰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出生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号及联系方式
3、问:住院慰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及住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号及联系方式。
4、问:本人或直系亲属丧葬慰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号及联系方式。
工会会员在发生上述事件之后,将相关材料准备好之后提交学院工会,工会会按照财务流程将慰问金转入会员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