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部门:
从即日起对学院教职工2016年科研工作量(学术论文、著作、学术影响、专利)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论文
1、统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发表的D类以上(含D类)论文,分类标准见附件1、附件4。
2、工作量统计补报,2015年没有申报科研工作量的论文可以补报,但在“备注1”中一定注明“2016年补报科研工作量”,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3、统计范围:
①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
②或非本校教师以外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
③或本校教师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论文。
4、填报注意事项:
①论文信息由第一作者填报(学生为第一作者,论文信息由通讯作者填报),同一篇论文不能重复填报,论文的所有作者务必填全,不能漏填作者。
②通讯作者及作者顺序必须与检索证明或论文登记信息一致;系统默认是第一作者为通讯作者,若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注意更改。
③在读博士、博士后教师填报第一署名单位非哈尔滨理工大学论文时,要在“学校署名”栏选择“非第一单位”。
5、同一篇论文被“双检”,即期刊论文同时被SCI和EI检索或会议论文同时被EI和CPCI-S检索,只能按一个检索级别申报。
6、根据2015年1月12日的“校内津贴科研工作量计算的相关说明”通知中第1条和第6条要求,《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和《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列入学校学术刊物黑名单,2016年检索的以上刊物论文一律不计算科研工作量,不用填报。
7、D类以下论文或仅有录用通知的论文或尚未取得检索证明的SCI、EI和ISTP论文,请勿填报,其不在工作量统计范围内。
8、论文填报及报送材料要求:
教师登陆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8.201.211/business/login.jsp,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一卡通号;教师按填报要求认真录入论文信息。同时将论文原件及论文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及SCI、EI、SSCI、ISTP论文的检索证明原件)报送科研办(原件经科研办认证后返还,复印件统一报送科研办),复印件首页上端必须本人签署:论文编号(在科研管理系统“论文列表”里查看)、姓名、学院(教师本人对复印件的准确性负责)。
二、著作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出版的学术著作。
2、只统计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均不统计;著作认定要求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及“校内津贴科研工作量计算的相关说明”,详见附件3。
3、著作要求上交原件(科技处审核原件后移交档案馆存档)。
三、学术影响
1、统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发表的被SCI检索的论文学术影响(由于我校他引次数认证系统平台尚未完善,SCI以外论文暂不能计算他引次数工作量)。
2、被SCI检索论文的学术影响可按影响因子申报,也可按他引次数申报,但两者只可选择一个申报。若以影响因子申报,SCI影响因子以2015年为准。若以他引次数方式申报学术影响的论文,他引次数需要提供加盖检索机构公章的查询证明原件。
3、SCI检索论文的学科平均影响因子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大分区的学科影响因子为准。期刊所在学科查询方法:在校园网IP范围内,登陆网站http://www.fenqubiao.com/#qcode,账号密码均为:hlgkjc,登陆后查找期刊大类分区,大类分区的学科影响因子(2015年)即为学科平均影响因子(方法见附件2第7条)。
四、专利
1、统计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01日授权的专利。
2、专利第一申请人必须为哈尔滨理工大学,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
3、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
教师网上填报、纸件报送时间截止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论文统计工作重要提示:
1.请教师务必认真核对所填报的信息。凡是所填报信息与纸件不一致或错漏的论文,学校审核结果为“学校不通过”,学校审核不通过的论文不计入2016年工作量。若教师需要修改重新审核,需要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论文填报勘误申请表”详见附件5,经由科研办、主管科研副院长、科技处副处长、科技处处长、主管科研副校长签字批准后,启动重新审核程序。
2.审核后论文信息将被锁定不能更改,并长期保存在系统内,若日后在调用相关信息时,发现论文相关信息错误,学校拥有长期纠错权(即追回或补发相关工作量)。
统计联系人:刘红日 15063191030 姬智 7592351
科研产业办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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