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学校将于近期对党政办公用房使用超标准情况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院所有部门党政办公用房。
二、清理标准
学院执行发改投资【2014】2674号通知规定第11条表3注释2中“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标准执行。”的规定。
市级副职: 30平方米/人
正局(处)级: 24平方米/人
副局(处)级: 18平方米/人
局(处)以下: 9 平方米/人
三、清理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4年标准,对本部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清理整改,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禁区”。在清理时不能擅自放宽标准,制定附加政策,确保清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此次清理工作,严格禁止任何搞变通、走形式,务必做到彻底整改。
3、各教学部门清理腾退的房间,原则上作为本部门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使用,党政部门清理腾退的房间原则上学校予以收回另行调配。
4、一人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在主要任职部门保留一处,多占的办公用房应予以腾退,对特殊原因不能腾退的要专门写出报告,按批准意见实施。
5、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的,对领导干部配置的专用会议室、专用会客室、专用健身房、其他休闲娱乐功能的功能用房应予以腾退。
6、对离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占用原部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未经学校批准对外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8、各部门在清理整顿办公用房时以腾串为主,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改变房间结构(如打、拆间壁墙、隔断等)。
9、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及学校的部署,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清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学院并在本部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清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
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