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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总校)关于教师公寓相关业主交回原住旧房的通知

时间:2017-11-24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审核: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按照5月22日第521次校长办公会议要求,已分配新建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应于8月31日前交回学校分配的原住旧房。截至目前,已有部分教职工按时交回了原住旧房,但仍有部分教职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时交房。鉴于新建教师公寓燃气已开栓的实际情况,经第53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交回原住旧房的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交回原住旧房的教职工需在学校规定日期前与后勤管理处房产部门取得联系并办理完成交房手续(涉及手续有:提供水、电、煤气、包烧费、物业费交费凭证,登记各种费用明细)。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需自行办理迁移;室内装修房主可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室内原有设施,同时请做好室内垃圾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6390929 86390884

联系人:王丽娜 负责南区、科大小区、北区

杨 越 负责东区

张慧慧 负责西区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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