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校发 [2005] 311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环境管理,特制定此通知。
一、学院内张挂横幅标语
1.凡遇有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院重大活动时,由学院统一张挂横幅标语,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张挂,否则,由保卫办公室直接清理并通报批评。
2.各部门自行举办的各项活动需张挂横幅标语时,按指定地点张挂,每次仅限两幅,重大活动视情况而定,应提前3日向组织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横幅标语的内容、规格(长、宽、高)、张挂的起止时间,组织人事部签字盖章送往保卫办公室备案,横幅标语张挂后,主办部门须在活动结束后两日内及时摘除,逾期不摘除的由保卫办公室直接清理,并且不允许再次申请使用。
3.学院内教学区、生活区、食堂服务区内严禁张挂、张贴任何商业性的横幅标语及宣传广告,如有发现,由保卫办公室负责直接清理(特殊情况见第六项)。
二、 宣传栏使用
1.新教楼前、学生一食堂南侧和正前方、二食堂正前方、大屏幕后方、1号实验楼北侧宣传栏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统一更换,各学生公寓前的宣传栏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统一更换。
2.宣传栏内容须在张贴前,到组织人事部审核通过,送至保卫办备案,当出现不符合报备内容的情况时,由保卫办公室直接清理。
三、宣传板使用
1.宣传板由院团委管理,主要是各教学单位使用,在第一食堂、第二食堂前摆放。
2.宣传板内容需在张贴摆放前,提交加盖组织人事部公章的申请表送往保卫办公室,当出现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时,由保卫办公室直接清理。
3.严禁任何商业性宣传,当发现商业性宣传内容时,如果是商家所为,由保卫办公室直接清理,如果是系部或者部门所为,将通报批评,禁止再次使用宣传板(特殊情况见第六项)。
四、学院电子屏幕的使用
1.学院内现有电子屏幕共6块,由组织人事部(文体广场大屏幕)、学工部(运动场电子屏幕)、科研产业办公(科技园楼前)、院团委宣传新闻中心负责审核全院LED电子显示屏发布的一般信息内容;学院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协助LED电子显示屏的技术支持。分属各学生公寓内的电子显示屏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
2.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范围;学院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标题新闻;宣传学院、学院的视频、图片;思想教育活动的口号;展示欢迎类、节庆类宣传标语等。
3 .任何组织、学生、个人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使用电子屏幕播放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在楼栋宣传栏或学院其他地方张贴任何纸质宣传资料,如有发现,由保卫办公室直接清理。
五、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对外宣传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如有邀请电视台记者、报社记者等媒体宣传活动或者有摄影组来学院采景、拍摄等情况,联系部门需提前至少2日向组织人事部报备申请,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学院情况统一安排。
六、特殊情况
针对各教学单位外联活动、学生社团外联活动,需要使用宣传板为商家或者企业在第一食堂、第二食堂使用宣传时,由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组织人事部提供指定位置、规定时间,加盖公章后,送往保卫办公室,保卫办公室将实施管理,对于未按指定位置、相应时间摆放或张贴的,由保卫办公室直接清理。
七、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以上条款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有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对宣传板有碍校容校貌的、有不安全因素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
八、申请表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在递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纸质版申请表的同时,需由部门负责人把电子版申请表上传至邮箱xyxchjgl@126.com
申请表见附录
组织人事部
保卫办公室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