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申报山东省科技进步奖材料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科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院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获奖单位和获奖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科研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示材料 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