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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校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12-10 作者: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审核:系统管理员    (点击:257)

学校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将教研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655号)精神及要求,以及《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成果评奖评审奖励办法》(校发〔2009〕19号)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2.在一流本科教育、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3.在主动对接龙江“六个强省”和“五大安全”战略定位和布局需求、主动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精准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取得的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协调推进、深度融合发展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教育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4.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和可复制成果。

5.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过程中,取得的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模式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6.在卓越和拔尖人才教育培养过程中,取得的协同育人强化、教育体系融合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7.在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取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重构、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8.在课堂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教学领域方面,取得的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9.在高等教育质量文化建设,构建和完善“以学生为中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打造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工程教育质量文化等方面,取得的组织模式创新和突破成果。

10.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方面,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11.在高等教育国际开放交流、深化合作,特别是与俄罗斯等教育科技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和著作等。鼓励专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教学实效的成果,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5.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6.按照省文件要求,现任校领导主持成果数量不得超过所在高校推荐成果总数的30%。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材料

1、上报材料内容

所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均需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27项)推荐上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支撑或旁证材料需是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

2、上报材料要求

上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

纸质材料6份,其中校级申请书一式3份,省级申请书一式3份。纸质申报汇总表经学院或部处认定、评审排序后盖部门公章一并上报。

电子材料为省级申请书及附件合并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文档大小不超过80M),签字及盖章处须用原件(打印复印无效)扫描后插入电子文档相应页。支撑和旁证材料需精简凝练,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良好的教学实效。PDF电子文档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电子材料须以学院或部处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hlggjs@163.com,电子排序汇总表要与纸质一致,一并发送。

3、特殊说明

上报所有评审或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备份。推荐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上报复印件,原件暂不报送,由学院或部门负责审核以备各级专家随时调阅。

(二)评审推荐

1、推荐原则

(1)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有效解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4)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评审管理

学校将成立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日常工作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

四、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13日(周五)上午11点前,荣成学院申报教师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院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周一)各单位按要求把有关材料统一交到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019年12月17日—20日召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成果并推荐省级成果。

2019年12月21日—12月27日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2019年12月28日—2020年1月6日修改完善,提交最终电子材料。

联系人:卢江、代德伟、吴秋凤

联系电话:86390312 86390805 86390311

报送地址:西区新主楼E区2017室

附件:

《哈尔滨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12月9日

附件【教学成果奖评审通知.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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