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更好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立先进模范典型,学院党委决定在职能部门设立“党员先锋岗”。
一、“党员先锋岗”评选标准
1.范围在2019年七一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之内(名单见附件)。
2.“党员先锋岗”在职能部门和辅导员当中产生。
3.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显著,在本单位工作建设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4)刻苦钻研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技术业务绩效突出。
(5)带头创新求实效,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优质高效表现突出。
二、“党员先锋岗”评选方式
1.符合条件的党员和预备党员需撰写个人典型事迹,字数在1000字以上。
2.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出具个人表现证明材料,字数在800字左右。
3.以上材料于电子版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1点之前发到dwgzb2018@126.com;纸质版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到办公楼401。
三、其他相关内容
1.评选后的“党员先锋岗”光荣榜将在学院内宣传张贴。
2.将在工作窗口或办公室放置“党员先锋岗”标识。
3.典型事迹将在学院网站和官方微信推送。
党委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