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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9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9-08-28 作者: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审核:系统管理员    (点击:252)

学校各部门:

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校发[2009]167号)、《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09]168号)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校发2012[103]号)等文件及学校发展战略的新要求,现将2019年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

落实以本为本,聚焦本科教育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坚持问题导向,以“双一流建设”为依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二、研究内容

注重校本研究,从应用上能够“落地”,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在项目选题上,注重热点问题,诸如,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专业思政建设、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专业结构动态调整、卓越工程人才培养、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专业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改革、非标准化考试与过程性考核、学业挑战度、教学大纲设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平台建设、跨专业创业团队建设)、重点教材建设、教学模式改革(现代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智慧教室建设、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等等。

三、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申报内容要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研究成果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用;

(二)凡是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均可申请立项。项目负责人与主要合作者不超过5人;

(三)凡属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均可申请立项;

(四)对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并具有良好研究基础的青年教师,予以重点鼓励,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推荐(在汇总表中备注一栏填“青年”)。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应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实际工作,具备项目研究所需要的业务水平及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和经验,有基本的研究工作条件和时间保证。不允许挂名,项目如果批准立项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换项目组成员。

(二)过去已经立项的研究项目不允许重复立项。

(三)为了保证项目的研究质量,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项目,不允许同时承担两项或两项以上项目。

五、具体程序

(一)项目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一定要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然后按一式三份上报。

(二)各学院、部、处、中心对所报项目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各学院、部、处、中心要将申报立项的各类项目按推荐顺序排序汇总,项目立项申请书和项目排序汇总表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电子稿发至hlgrcgjyj@163.com)。

(三)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学院、部、处、中心所报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学校组织校内专家组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正式确定为2019年学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六、时间安排

(一)8月28日—9月16日荣成学院各系部组织申报,9月16日(星期一)由各系部统一将项目立项申请书及推荐申报立项项目排序汇总表报荣成学院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电子稿发至hlgrcgjyj@163.com),办公室报总校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9月20日—10月10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审查。召开校内专家组评审会议,对立项项目进行审批,确定正式立项项目。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处、中心要认真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督促,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与完成。学校也要组织中期检查,对于开展不好的项目,要撤消立项资格。

(二)对于正式立项的项目,项目完成后,要撰写结题报告和提供结题所需的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部、处、中心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验收。

(三)对鉴定或评审验收的教学成果,根据成果的水平及推广价值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邱致勇代德伟

办公电话:86390313 86390805

办公地点:西区新教学主楼E2015室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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