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专利发明人:
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调动专利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促进全省专利申请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现将2016年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2年1月1日以前申请且法律状态为有效的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2012年1月1日以前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15日(以发票日期为准)实际缴纳的下一年度专利年费。
三、申请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发明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材料:
(一)如果已自行缴纳下一年度专利年费,且缴费票据日期为2015年5月1日-2016年3月17日的,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代办处出具的缴费收据复印件至科技处(西区新主楼E1914室)。
(二)尚未自行缴纳下一年度专利年费,且想继续维持专利的,请与科技处联系,由学校代缴下一年度专利年费。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王北一 8639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