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02   动态浏览次数:1311

       一、集聚一批“高精尖缺”产业领军人才

  1.实施枣庄英才“倍增计划”:每年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支撑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20人左右,给予每个入选人才项目50-200万元扶持资金。每年在重点城市举办“创业枣庄 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引进科技创业人才(团队)20个左右,给予每个获奖人才(团队)5-50万元奖励,落地符合条件的,纳入枣庄英才支持,给予50-300万元扶持资金。

  2.深化拓展柔性引才模式:柔性引进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交通补贴,市区两级分别按照支付劳务报酬1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补助,项目期满验收合格的,再给予2-10万元奖励;鼓励开展技术难题“揭榜挂帅”,将“揭榜人”纳入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

  3.大力引进博士(后)人才: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含分站、分基地),凡在枣庄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1人及以上,且有出站(基地)后博士后研究人员留枣到企业工作的,确认为“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优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5万元优秀站(基地)补助。博士(后)生活补助。对在枣庄缴纳社保、全职在枣工作、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35周岁以下的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1.8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我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后留枣工作,符合企事业单位博士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购房补助政策。以上补助与其他市级人才类生活补贴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博士后在站(基地)科研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立项、结项时分别给予5万元科研补助。对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获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的,按国家、省级支持政策1:1配套。

  4.依托驻地高校引育产业人才:建立政校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市直部门、驻地高校、重点骨干企业开展对接交流,每半年发布枣庄学院等高校科研项目信息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实现政校企信息共享。建立校企共引共用博士制度,支持枣庄学院、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围绕企业人才需求,积极引进博士人才,编制留校,入企发挥作用,享受企业引进人才各项补贴政策。

  5.市场化人才机制:对年薪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无法申报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但确能为企业发展带来重要作用的,每年初由企业统一申请,按照人才上一年度在枣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6.发挥平台引才作用:开展离岸创新基地认定,国内、国(境)外创新基地发文公布后,分别给予总额15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分4年拨付。

  二、夯实高学历青年人才基础

  7.青年人才补贴:对到我市企业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择业期(3年)内来枣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市、区(市)财政各承担50%,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对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发放。

  8.创业人才补贴:对45周岁及以下首次来枣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三、扩大引进海外优秀人才

  9.海外领军人才:对自主申报和全职引进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协助申请省财政给予最高400万元综合资助,给予100万元综合资助。

  10.引进外国专家:每年评选3-5个高端外专项目、2-3个引进外国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2个外国专家讲座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资助。

  11.海外留学人员:在海外设立的引才联络站,依据联系对接、引才数量等情况,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留学人员来枣创业,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直接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对新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100万元资助,每增加1户留学人员创业实体奖励10万元,入选省级和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分别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

  四、引育高水平青年经营管理人才

  12.打造高水平青年企业家队伍:由市政府出资,每年选派30名左右企业家到先进地区对标观摩学习;每年选拔5名左右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中国500强企业总部实践锻炼。深入推进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每年优选5名市内优秀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选拔30名左右青年企业家到导师所在企业跟班学习,对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所在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常态化举办企业英才培训班,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全覆盖,发挥企业家协会作用,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提升青年企业家国际视野、金融意识和资本运作能力。

  13.积极推广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职业经理人选聘力度,选拔专业胜任、管理能力强的经营管理团队,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结构梯次合理、主动引领产业创新变革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国企经营管理层职位空缺原则上公开选聘。

  五、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提升机制

  14.大力倡导工匠精神:做好“鲁班工匠”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给予入选者6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办“鲁班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再给予2万元补贴。增加枣庄市首席技师评选数量,畅通技能人才自主申报渠道,每年评选市首席技师40名左右,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津贴,连发4年。

  15.创新技能评价机制: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拓宽技能人才上升通道。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16.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围绕全市重点产业设立相关专业。鼓励社会化职业教育机构来枣办学,与市属职业技术院校享受同等财政支持。成立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实行“车间+教室”的灵活培训方式,每年培训技能人才800人。每年举办两期“金蓝领”培训班,培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人,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给予培训基地补贴。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制度,每年汇总技能人才培训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支持市内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承接我市技能人才培训。

  六、健全引才用才服务保障机制

  17.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增加人才住房供给,3年内全市新建、改建人才住房不少于3000套。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自有存量土地集中新建、盘活利用闲置建筑改建、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等方式,多渠道建设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市级重点项目,享受金融支持、土地审批等要素保障相关政策。全市范围内成立人才公寓合作联盟,开发使用同一套登记管理系统,形成人才公寓共享联动合作模式。落实人才住房配套政策,完善我市人才住房制度。

  18.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一名服务专员对应一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做好高层次人才就医、子女就学、配偶随迁等服务工作。探索开展人才服务“无形认证”“政策找人”,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热线。建立常态化人才服务机制,定期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和送政策上门活动,简化企业引进人才奖补资金申报审批流程,压缩审核时限,提高资金到位效率。

  19.改善企业人才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健全完善人才引育体系,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人才工作者。面向市属国有企业和其他行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开展人才工作者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指导企业增强人才管理服务能力,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合理设置人才晋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