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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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雷  发布时间:2024-06-12   动态浏览次数:297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文件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深度融合,以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为牵引,推进专创融合课程、项目式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改革,切实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3]4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科技产品、研究报告、创业设计方案或创业实体。

 

该计划分为以下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A类)。本科在校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基于“互联网+”的痛点思维、趋势思维、送代思维、跨界思维、整合思维,结合专业所学将奇思妙想应用到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领域之中,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项目训练。

 

2.创业训练项目(B类)。本科在校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基于发现的经济社会痛点问题、形成的新技术产品、改进的商业模式,通过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训练形式,让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而开展的项目训练。

 

3.创业实践项目(C类)。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结合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国家品牌赛事活动的验证与打磨,以最终形成创新型企业与应用到经济社会为目标而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4.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下一年 5月份进行结题

 

二、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要求

 

1.202311月份申报的校级“大创项目”(名单见附件1进行中期检查答辩(答辩时间为623日,详见后续通知),如果有人员调整在答辩前完成(换人报告由系部审批交教务办公室审核)。答辩后经专家评选和推荐附件1中部分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未推荐项目仍为校级。

 

2.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344号)文件要求:本科生在A+竞赛中获得省赛金奖及以上奖项,或者参加A类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满足基本要求下,参赛作品可直接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本科生在 B 类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在满足基本要求下,参赛作品可直接推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基于本比赛申报的“大创项目”可以参加此次申报。项目组将电子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汇总表+立项申请书)交系部,系部汇总后于619日下班前将电子稿报送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汇总后报送总校教务处,过期不再受理,此次申报的“大创项目”需要参加立项答辩(答辩时间为623日,详见后续通知),答辩时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20235月份申报的校级“大创项目”需要参加结题答辩(答辩时间为623日,详见后续通知,答辩项目不能推荐国家级省级),名单见附件2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选题要适合,申请理由充分、方案具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2参与项目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能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3.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应能处理好日常学习与创新创业的关系。

 

(三)项目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项目组将电子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汇总表+立项申请书)交系部,系部汇总后于619日下班前将电子稿报送教务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

 

1. 新申报“大创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稿到所在系部,由系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办公室。

 

2.立项国家级省级项目需要进行答辩(答辩会提前在学院网站—教务管理中发布通知),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要求项目组进行汇报和答辩,答辩采用ppt形式进行,携带能够证明该项目自立项以来取得成果的佐证材料,具体材料和数量不做要求,请项目组提前准备好ppt

 

3.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能跨年度重复立项。

 

四、项目经费

 

1.本次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拟支持经费1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拟支持经费2000元,分年度报销,中期检查后转化为国家级、省级项目的按照相应级别补充经费。

 

2.申报项目应本着实事求是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做好预算。

 

3.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实验耗材、必须的元器件、少量的图书资料、实验费和加工费等必要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及与项目无关的任何物品。

 

4.项目经费实行审批制度,限额内实报实销,凡发现滥用经费的,将停止项目实施,追缴全部资助经费,并限制再申报相关项目。

 

五、项目的过程管理与验收

 

1.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2. 各系部的负责人和系部督导应对本单位立项的各类项目负责全过程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教务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巡视和抽查,对未按计划认真实施的项目提出告诫,并有权终止项目。

 

4. 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届时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逐项验收,审阅学生的设计、实验记录、分析报告,审查学生的创新性成果,审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评议项目完成情况等。

 

5. 学校将对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公开展示,对没有完成计划和不合格的项目予以公布,其指导教师不允许再申请项目指导教师。

 

六、其他说明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项目人员信息变更工作由各校自行负责进行,原则上主持人、指导教师不得变更,确因学生退学、指导教师离职等情况(不包含学生正常本科毕业、教师退休等),需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变更。”的要求,确需变更的项目需至少结题验收前6个月提出申请。

 

七、报送材料

 

汇总表+申请书电子稿由系部汇总后交教务办公室。

 

邮箱:99006036@qq.com

 

联系人:孙永倩     电话:7595633

 

附件1:校级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月份立项)—可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名单.xls

 

附件2:校级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月份立项)—校级结题项目名单.xlsx

 

相关表格.zip

 

                       教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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