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3】44号第十二条(三):对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中取得成果的学生均奖励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取代毕业班公选课未修满的学分,最多取代两门(3学分)。
以下部分未满足公选课毕业要求的学生(附件5,本科生公选课未修满5科,专升本未修满3科),可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请于4月2日之前以系为单位上交认定材料至2教307,过期不予受理。以系为单位统一上交如下纸质材料:证书复印件+创新学分认定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869863158@qq.com。
认定程序:
1. 各系统一收取证明材料并进行审核,结合附件1.2.3,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创新学分认定表格》最后一列填写获得创新学分,并加盖部门公章;
2.学院对可获得创新学分的材料进行复审。
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创新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奖励标准.docx
竞赛目录.xlsx
创新学分认定表格.xlsx
部分公选课未达标毕业班学生名单.xlsx
教务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