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年教育教学成果统计的通知
.
发布人:王雷  发布时间:2023-11-06   动态浏览次数:827


现对我院2023年度教育教学成果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统计范围

此次统计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以下个方面:

(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教育教学学术论文;

(四)教学比赛;

(五)指导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

(六)教材;

(七)一流课程、一流团队和教学名师等

二、上报相关要求:

(一)上报教务办认定的以上成果统计时间范围均为2022121日至20231130

(二)已认定的教材、教研论文或已报送科技办认定的专著、译著与论文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一切论文录用通知、教材出版协议将不计入统计范围内;

(四)教研论文仅需上交复印稿(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

(五)教材需上交一份原件,并附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细信息(CIP)截图;

注:上交教材将统一存档,不予返还;

(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立项项目;教学学术论文为刊发在《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认定办法》附件期刊目录内的论文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七)教师教学竞赛、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书等仅需上交复印件,如存有异议,教务办将单独联系教师个人咨询;

(八)教务办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结果进行统计,各系不用申报;

三、上报截止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本通知及附件将同时上传至教学秘书工作群,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并通知到每位教师。

(一)电子稿及纸稿报送时间:2023117日下午1600

注:由于本次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117日,在统计工作进行过程中至20231130产生的成果,下一年度再行统计

(二)纸稿报送地点:2305

(三)上报材料形式:电子稿及纸稿;

(四)各分项统计表纸稿分别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并按提示由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系部公章

(五)联系邮箱:99006036@qq.com系部以压缩包形式统一发送,电子稿应按规定命名格式《(教学单位名称)2023年统计材料》,不受理个人提交;

注: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及要求的一律不准许上报。

  附件: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认定办法及附件.zip

            统计表.xlsx

  

  

教务办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