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结题与往年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此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类别
项目分为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两类。
重点委托项目由学校组织推荐,省教育厅择优委托。为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本次重点委托项目设立“四新”专项。重点委托项目立项范围见《2022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附件1-1),鼓励跨学科专业、跨高校、校企联合申报。一般研究项目由学校组织评审,报省教育厅认定和备案,立项指南参照重点委托项目指南执行。申报教师应在指南基础上开展前瞻性、探索性研究,切实发挥教改项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导性、牵引性作用。本年度,重点委托项目以“四新”项目为主,一般研究项目重点开展“四新”项目研究。同时,省教育厅对我校获“互联网+”省赛金奖的团队给予3项立项奖励,仅用于支持获奖导师团队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类项目申报(限一般研究项目,如团队老师不在申报成员序列,审核视为放弃,不再补报),否则不予立项。
注:学校将评选出一定数量校级课题。
(二)申报数量
请各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质量。为支持青年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研究,本次立项明确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即1977年1月后出生)主持申报项目数量分别占部门推荐重点委托项目和拟立项一般研究项目的50%以上。本年度,我校限报重点委托项目11项,一般研究项目33项;本研推荐注重质量,不强求比例,参照比例本研2:1比例分配。
(三)申报条件
1.重点委托项目。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校企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 人。
2.一般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3.负面清单。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立项;此前承担的省教改项目未如期结题,该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研究;已立项的省级项目名称相近或内容相似的不能重复立项申报;作为主持人正在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能申报新的研究项目。
4.其他。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另行组织专项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仅收取电子材料,包括《部门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部门公章扫描件(附件1-2,1-3)、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4)。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2018年立项至今,申请延期未结题项目;2020年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项目。
(二)结题条件
1.重点委托项目结题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结题基本要求: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收录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省教育厅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2019年9月以后刊发的论文,须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否则不再认定为结题支撑材料。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4)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知网检索)。
请各部门严格把关,确保结题质量,未达到结题基本要求的项目不允许申报结题,重点委托项目申报结题省教育厅审核未通过即终止研究。
2.一般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由学校按校内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经学校评审拟结题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予以审核认定。学校需同时系统报送项目结题验收书备查。结题基本要求: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2)项目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研究成果,项目组至少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2篇学术论文。从2023年起,论文须在学校认定的D类及以上教研学术期刊名录所列期刊上发表,详见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
(3)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知网检索)。
(三)结题材料
本次结题材料仅收取电子材料,包括:
1.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1-5和1-6)。
2.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7)。
3.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的《复制检测报告》电子版。
4.封面(附件1-8,须加盖学校公章)、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 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命名为“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无需提供纸质版,学校管理员按照提交要求登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智慧平台回传填报。
(四)项目变更
项目结题时受理变更事项。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因故发生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变更、研究内容调整等情况,需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委托(一般)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1-9),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在平台申请,省教育厅审批后调整。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提交变更申请事项。2018年重点项目最后一次结题,可以变更成员;2019年重点项目正常结题,成员可变更,可申请延期;一般项目最后一次结题,可以成员变更;2020年重点项目可提前结题,一般项目正常结题,只接受正常结题成员变更和一般项目延期;2021年项目不允许结题和成员变更。
三、项目清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2017年以来立项项目状态进行清理统计。按照《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重点委托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最多不超过4年,一般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最多不超多3年,教育厅将会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进行清理。2018年立项的重点委托项目及2019年立项的一般研究项目必须要通过本次结题验收,否则将会被清理。特别提醒,请项目主持人一定要深入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必须要按期结题,否则项目将会被清理。
1.2017年以来已结题项目。各部门需做好优秀成果的持续培育和推广应用。
2.2020、2021年立项的在研项目。各部门要加强过程指导,发挥好教改立项的探索性、实践性研究作用。
3.2018、2019年立项目前延期的在研项目。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督促、指导、帮助尽快结题。
4.2017年以来的未结题项目。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教改项目培育、立项、指导、管理、服务工作。
四、组织实施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本次教改项目由总校教务处、研究生处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学院两级做好项目前期培育、过程管理、后续指导等工作。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人才培养规律,开展前瞻性、探索性研究与实践,切实发挥教改项目作为教育教学重点任务和改革的先导性、牵引性作用,切实解决立题陈旧重复、内容简单拼凑、研究流于形式、实践效果不强等问题,以先进的理念、创新的模式、完善的机制带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省教育厅将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各高校教改项目规范管理、项目质量、成果产出等因素,对各高校、各类别重点项目推荐和一般项目立项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学校也将依据各部门以往结题情况,动态调整相关部门立项名额。
为规范项目管理,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本次立项申报、结题、清理工作采用网络申报形式,无纸化报送,立项及结题评审启用黑龙江省高等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该系统为厅校二级管理,由学校管理员负责上传申报相关文档。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周五),请课题申请人严格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hlgrcgjyj@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通知中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中省教育厅文件。
五、联系方式
电话:7595175
地址:办公楼403
附件:
相关材料.rar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