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应助尽助,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请各系按照学生手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各系具体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公正地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017级同学首次进行认定,其他年级同学也要重新进行认定,困难程度(特殊、困难、一般困难)要与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相符。
三、按意见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具体包括: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
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按意见要求,学生提出申请时需要出具相关凭证,各系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和校验,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困难类型和等级,原则上,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列入“特殊困难”等级,将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等级,将“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如有特殊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若发现学生隐瞒、捏造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对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打印或复印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佐证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计票、打分、排序,排序名单要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排序的结果要在班级内宣读公布。
五、请各系于10月9日中午下班前将本系认定后的《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和《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发送到41337854@qq.com。《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要按照从17级到高年级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排列,意见规定中的前五类学生要在《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附件)最后一栏备注中明确注明具体类型的全称。
各系要保存好学生佐证材料的照片和复印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排序名单、相关会议记录。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系无特殊情况将不再追加认定,此后的各项资助工作将以此次认定的名单和数据为基础。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