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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1-11 作者:  责任编辑: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审核:宋晓旭    (点击:584)

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将教研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2.在一流本科教育、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3.在主动对接龙江六个强省五大安全战略定位和布局需求、主动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精准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取得的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协调推进、深度融合发展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教育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4.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和可复制成果。

5.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过程中,取得的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模式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6.在卓越和拔尖人才教育培养过程中,取得的协同育人强化、教育体系融合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7.在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取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重构、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8.在课堂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教学领域方面,取得的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9.在高等教育质量文化建设,构建和完善以学生为中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打造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工程教育质量文化等方面,取得的组织模式创新和突破成果。

10.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方面,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11.在高等教育国际开放交流、深化合作,特别是与俄罗斯等教育科技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和著作等。鼓励专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教学实效的成果,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应经过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 项。

5.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 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 项。

三、推荐原则

1.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有效解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4.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申报材料

1.注意事项

申报人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支撑或旁证材料需是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上述支撑材料按要求提交复印件,另需原件备查。

2.上报要求

申报书纸质版3份,汇总表1份,提交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办公楼403),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hlgrcgjyj@163.com。截止时间为202111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的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上报工作。

2.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上报工作。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成果有资格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六、联系方式

电话:7595175

地址:办公楼403

附件: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rar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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