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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驻荣高校人才留荣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2018-11-19 作者: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审核:系统管理员    (点击:312)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教战略,进一步完善驻荣高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使用机制,促进驻荣高校与荣成经济发展紧密互动、深度融合,切实将高校人才优势转化为我市发展优势,根据中共荣成市委、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提升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的意见》(荣发〔2018〕13号),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首次在驻荣高校就业,每月发放3000元工作津贴,期限3年,服务期(5年)内在我市购买的首套住房,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

2、夫妻双方均为驻荣高校全职引进的教师,同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补贴。

3、鼓励支持驻荣高校教师在职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对在职期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给予最高奖励3万元。

4、鼓励支持驻荣高校教师提升实践教学的素质和能力,对任职期间,同时取得副高级以上教师资格和从事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5、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每年评出10名左右创业明星,最高给予10万元创业支持,特别优秀的可持续资助。

6、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荣就业率达到3%、5%,分别按每生1000元、3000元给予学校奖励;应届专科毕业生在荣就业率达到10%、15%,分别按每生500元、1000元给予学校奖励;应届技校生在荣就业率达到80%以上,一次性给予学校10万元奖励。学校每年申报时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总数,在荣就业毕业生人数及相关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按缴纳保险满1年的人数计算毕业生就业率。

二、申报材料

1、《荣成市驻荣高校人才留荣支持计划鼓励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在职取得博士学历(学位)需提供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学费发票或证明;

4、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

5、引进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

6、劳动合同;

7、申领购房补贴,按照《荣成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要求提供材料;

8、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文件、奖励名单;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身份证除外)和复印件并盖章签字。

三、其他事项

1、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非荣成编制老师,经总校证明,工作地点只限定荣成,可参照执行。

2、本意见所列全职引进人员,需与驻荣高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每少1年退还已享受各类津贴补贴总额的20%,所退还资金由所在高校追缴后上缴市人社局。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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