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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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雷  发布时间:2024-11-15   动态浏览次数:11

各教学单位: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对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学校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安排,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旨在检查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及“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的贯彻情况,确保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效稳步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自检内容及要求

1. 系(部)领导应满足《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听课和巡考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的听课次数要求。了解并掌握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情况,引导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效挖掘课程思政元素。

2.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成效及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了解并掌握学生的学习成效及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听取意见和建议。尤其要关注课程的两性一度、形成性评价和过程性考核,及持续改进情况。

3.系部(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检查活动记录),尤其要关注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目标的调查、总结分析与评价情况。

4.教师批改作业情况、教案撰写情况及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教学进程进度情况(含实验、实践等环节)。

5.实验开出率及执行情况,实践环节执行及运行情况,尤其要检查是否存在硬性分组、学生参与度不高、实际实验时长与大纲不符等情况。

6.学生上课出勤、课堂纪律及持有教材情况,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情况。

7. 检查各专业综合实践(自主学习)环节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涉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专业,其组织、调度及实施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8.检查教育教学活动中是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9.教职工熟悉掌握、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情况;师生参加社会活动,是否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10.迎接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材料的开展整理情况。

各教学部门将自查结果汇总后,撰写系(部)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涵盖自检内容的各个方面)。同时要求各教学部门要对存在问题及反映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报告1122日下班前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73911582@qq.com,同时交纸质稿(需签字盖章)至2201谷严妍。

二、学院检查内容

1.学院随机抽查理论、实验、实践教学的授课质量及教学秩序(含学生出勤情况),请任课教师配合。

2.学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态度、学风情况的反映以及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质量的反映。

每个教学部门选派1名教师代表,每专业选派1名成绩优秀学生参会,请各系参会人员准时参加。

  

座谈会名称

时间

地点

教师座谈会

1121(周四)

14:00—15:00

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学生座谈会

1121(周四)

15:00—16:00

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附件自检报告.doc


  

                            教务办公室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