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理工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教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25   动态浏览次数:48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高度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和系统性的精品教材,满足时代性与战略性需求,保障和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哈尔滨理工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教材立项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申报类型

教材申报分为新编教材、修订教材、影印翻译教材三类。

1. 新编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体现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各类教材等。

2. 修订教材:经过长期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原则上须按学制周期及时进行修订。

    3. 影印翻译教材:高水平外文原版教材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

所有教材须按单册或全册申报,不能以系列教材申报,不包括习题集、练习册、工具书、实验指导用书。

 

三、申报原则

1. 质量为重、锤炼精品:申报教材应体现国家意志,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与成果;坚持修订、新编相结合原则,努力打造一批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相关学科的紧缺、精品教材。

2. 改革创新、形式丰富:鼓励编写能够及时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优先支持注重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引导网络资源与信息平台有效利用的新形态教材建设。

3. 突出重点、特色鲜明:教材应满足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依托学科专业优势特色,重点建设一批相关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一流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鼓励编写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的、特色鲜明的教材。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教材对应的课程须为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或拟增设课程。

2. 第一主编须为我校教师,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校外编者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公示)。

3. 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教材、已与出版社签订合同的教材、已经获得出版资助的教材均不在此次建设范围内。教材编写应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五、申报程序

各系(部)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1. 各系(部)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拟推荐的规划教材需要经主编所在系(部)审定通过,择优推荐进行排序;

2. 学院在各系(部)推荐的基础上,本着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择优推荐排序,并公示3天;

3.报送总校评审。

 

六、项目建设要求

1. 教材建设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 教材建设周期为两年。项目一经批准,教材主编应及时启动教材建设工作,并在批准立项6个月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交至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如不能按期签订,教材主编应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规划教材立项项目的出版原则上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及内容进行编写与出版,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变更教材名称且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已达成共识,须由签约双方将书面报告及出版合同送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七、经费资助

学校对教材出版费用进行资助,一般项目按2-5万元/本标准资助,重点项目按6-8万元/本标准资助。获批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学校给予必要的支持。本次计划立项30项左右。

 

八、申报材料及要求

1.《哈尔滨理工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部门排序并盖章);

2.《哈尔滨理工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报书》(附件23)一式五份,其中含原件一份。(申报书第6部分的学院推荐意见先不要填写签字);

3. 申报修订教材需将修订说明及修订大纲;如因特殊原因更换主编的须附原教材主编授权委托书;修订教材“使用情况证明”需由出版社出具并盖公章附在申报书后面,同时提供最新版教材一部。

申报新编教材须提供编写大纲(附在申报书后面)。

 

有申请的部门于202172日下班前将附件1和附件23(文件名按“部门名称-序号-教材名称-主编姓名”命名)等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办。

 

联系人:黄露莹

联系电话:7592631

 

附件1立项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哈尔滨理工大学规划教教材立项申报书(新编、修订).docx

附件3哈尔滨理工大学立项申报书(影印翻译教材).docx

 

教务办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