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考生需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试当天考生入场检查时上交考点,由考点保留3个月备查。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须由考点防疫副主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防护要求。
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所有考生必须随时保持手卫生。
3.考生离场要求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