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手册
★就业篇★
一、网上签约
1.业务解释
网上签约是指毕业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业务流程
①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并激活。省内院校毕业生账户激活由学校操作;省外院校毕业生账户激活,需到市人社局或各区市人社局的毕业生派遣窗口办理。
账户激活提供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和报到证(均为原件,原件提供困难的,可提供照片或扫描件)。如是省外生源,还需额外提供“新生录取花名册”(学校档案室提供加盖公章的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②登录个人账号,制作个人简历。简历生成之后将简历状态设置为开放并保存。
③检索职位信息,投递简历。
④签约单位发送签约邀请。
⑤毕业生应约。收到签约单位的签约邀请后,点击“应约”。
⑥网签协议生成,办理派遣手续。网签协议书生成之后,打印协议书,一式四份,学生签字、单位盖章(如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需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持就业协议书(四份)及报到证原件到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⑦解除网签。单位及毕业生均可提出解约申请,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解约操作。如系统无法操作解约,可持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强制解约。
实名制登记报到
1.业务解释
高校毕业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实名制登记,办理报到手续。
2.业务办理
①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专区”,点击“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栏目下的“登录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完善用户信息,就业状态更新为已就业,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在的区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就业派遣手续
1.办理时限
择业期(派遣期)内的毕业生,就业或更换就业单位需到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或改派手续。
调整手续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2.所需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网签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学生签字,乙方单位盖章。)
③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有关录取或聘用通知书及编制卡。
档案转递、查询及调动
1.毕业生档案转递
①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威海生源毕业生:学校应将其档案发回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威海市人社局统一录入系统后,根据毕业生生源地转发至各区市毕业生主管部门。(注意:不接受由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
②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档案直接从学校转递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由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2.毕业生档案查询
毕业生可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毕业档案查询”栏目下,查询档案去向。
3.毕业生档案调动
①威海市内调动:市内档案调动,持已办理完派遣手续、签章完整的网签就业协议书作为档案调动凭证办理档案调动。
②威海市外或省外调动:档案调往省内其他地市或省外地市的,需提供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方可办理档案调动。(单位开具的调档函需有当地人社部门签章。)
◆政策依据:
1.《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
2.《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7〕74号)
4.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
★创业篇★
一、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
①个体工商户最高额度为10万元。
②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为30万元。
③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额度为300万。
2.贴息执行标准
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享受条件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额度
①个体工商户为5000元。②小微企业为20000元。
2.享受条件
①正常经营满一年。
②创办小微企业的,应在2014年6月17日以后首次注册,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三、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①个体工商户:5000元。
②小微企业:10000元。
2.享受条件
①在所租赁场地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②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四、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补贴标准
按照申请补贴是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每个岗位2000元。
2.享受条件
①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
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③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的意见》(威发〔2015〕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威政办发〔2014〕14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
★其他补贴类★
一、就业见习补贴
1.就业见习对象
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
2.就业见习期限
一般为6个月。
3.享受待遇
①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各按50%承担);
②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③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④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2.享受条件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政策依据:
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7〕49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7〕26号)
★基层服务类★
“三支一扶”计划
一、计划内容
支教、支农、支医、扶贫
二、招募对象
派遣期内的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山东户籍毕业生。(具体根据当年度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确定。)
三、服务期间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四、期满政策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用编进人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五、注意事项
“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商服务单位同意后,经区市、市、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中止协议离岗。其他情况一律不准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23号文件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38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办发〔2018〕7号)
◆咨询电话◆
毕业生派遣及档案转递:5190905
三支一扶办公室:5190826
创业服务大厅:5897658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519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