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人: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8-04-21   动态浏览次数:408

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我市自2014年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其中,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补贴申报程序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主要负责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保险缴纳情况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属实。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范畴,必要时对申请企业和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核实。各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4.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署的《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凭证(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5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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