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荣成市委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02   动态浏览次数:39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威海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一个目标、两项战略、三项建设”发展思路,加快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构建有利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营造均等普惠的创业环境;要坚持需求导向,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要加强各类政策统筹,上级政策与地方政策配套联动,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到2017年,全市每年新注册企业不少于2000户、个体工商户不少于4500户,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18%以上,全社会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二、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1、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抢抓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的机遇,引导各类人员在涉韩贸易、旅游、金融、文化创意等领域开展创业。建立健全创业主体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创业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将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营造诚信创业、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发改局、主题办;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2、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建立市场主体设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自2015年10月起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深入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等便利化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企业,因筹建时间长、暂时无法取得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核发限定有效期、经营范围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的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文件。对2014年3月1日前登记、注册资本未按期到位的公司,符合认缴制条件的,允许办理变更手续,可免予处罚。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运行监管,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简化审批手续,合并审批环节,由前置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制定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相关配套措施,取消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放开民营投资工业项目招投标市场。搭建网上联审联批平台,实现镇级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市级服务中心窗口网上审批。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窗口,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办事导航、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全程陪同代办等服务。开通市场主体设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机构选用等绿色通道,规范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指南,承诺办理时限。(牵头单位:编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人防办、交通局、民政局、畜牧局、人社局、卫计局等)

4、规范社会中介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考核,分为A+、A、B、C、D五个等级,B级以上等级方可在荣执业。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法制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及行业主管部门)

5、加大减税清费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减税清费政策,保持有关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适时出台我市收费公示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免征小微企业住房交易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12项收费,年内暂停收取房地产项目和宾馆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取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等收费项目。对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规范市场收费行为,涉企收费项目中有低限设置的,全部按低标准收取。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物价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大资金统筹和支持力度,提高创业创新资金使用效率

6、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统筹安排扶持小微企业、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资金,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用于发放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购买创业服务、奖励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举办创业推进活动等。统筹安排“科技三项费”,设立创新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用于支持区域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

7、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2万元;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在校自主创业需租赁固定场地经营的,按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8、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威海市户籍范围内的创业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荣高校在校生不受户籍限制)可直接在工商注册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引入多家经办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更为灵活的抵押担保业务。(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

9、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充分利用省级专项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2016年度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财政给予30%的补偿。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银行按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名单由税务部门提供。(责任单位:财政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

10、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增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制度,对我市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报价保证金,参加询价采购项目成交后不再交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市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资料,到经公开征集的代理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责任单位:财政局)

11、完善投融资机制。引入风险投资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与威海国资集团合作设立市级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保金”贷款授信业务,重点支持成长期、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发展。与北京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向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3D打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商业银行与投资引导基金的紧密合作,采取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积极关注上级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协助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争取基金参股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公资公司)

四、强化培训指导和孵化培育,提升创业创新服务水平

12、加大培训和教育力度。制定完善创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创业培训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各类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实训,对完成实训的人员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全市每年实训总量达到1000人,创业成功率达到10%以上。组建荣成市创业大学,在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威海技师学院建设大中专学生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和实训平台,争创创业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围绕经济发展需要,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金融、文化创意等产业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哈理工荣成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威海技师学院)

13、扶持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园区)建设。修订完善《荣成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抓好经济开发区星源孵化器、威海国资集团海珂孵化器、盛泉科技园孵化器、石岛高新园慧谷孵化器和好运角孵化器等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完善哈理工荣成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功能,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或依托现有各类基地(园区),采取挂牌、共建等方式,兴建多类型、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不同主体创办的基地(园区),达到荣成市级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积极引导其申报威海市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牵头单位:科技局、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14、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培育发展区域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荣成海洋食品网上商城、首农食品网荣成海洋食品产业带、淘宝网特色中国“荣成馆”、供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皇朝马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畅通第三方网络零售渠道,加强电商行业交流合作。按照电商集聚、服务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原则,推进科创中心、海洋食品、好运角、恩源、首食国际海洋产业园、中国渔都电商城等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驻荣高校、职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开展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按照《荣成市关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意见的函》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扶持。借助哈理工荣成学院、海洋职业学院、各孵化器等有利条件,发挥高等教育机构、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力量的作用,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研究制定众创空间建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孵化器相关奖补政策。(牵头单位:经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海食委)

15、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审、指导培训、资金融通、风险评估、组织创业大赛等服务。建立荣成市创业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信息咨询、政策服务、成果转化、科技文献、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创业辅导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服务,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创业政策咨询窗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哈理工荣成学院、海洋职业学院专业实验室的科研设施设备免费对外开放。(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16、培育引进优质创业项目。对优质创业项目实行台帐管理,每年遴选不少于20个优质创业项目,在经营场所、资金扶持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创新优化奖补程序,对经市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优质创业项目,在政策奖补方面按一定比例先行兑现。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研发项目,对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五、抓好政策落实,鼓励重点群体自主创业

17、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全面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运用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对各类创业孵化园、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优质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设立市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建立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荣高校在校生自主创业免担保贷款机制,对经市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优质创业项目,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全市每年扶持不少于100名大学生自主创业。(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18、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19、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责任单位:地税局、民政局)

20、鼓励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5200元执行。(责任单位:地税局、人社局)

21、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外来人才创业。充分运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来荣创业,执行荣发〔2012〕5号文件规定。对一般人才来荣创业的,除按规定享受我市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外,确有必要并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审批的,由相关部门通过正常程序解决配偶工作调动和子女入学入托问题。(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为创业创新提供坚强保障

22、健全组织机构。成立荣成市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指导全市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全市创业创新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等。将创业创新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行季度评估、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详细了解其时间表和路线图,加紧研究完善我市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在我市及早落地;要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23、建立创业创新指导机构。成立荣成市创业创新指导专家委员会,由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专家、创业指导专家、商业资讯专家、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等担任委员,对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进行评估,开展优质创业项目评审和筛选,促进创业项目和风险资金对接。

24、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咨询解答。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程序对本意见进行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发布。采取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数字化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使社会公众和创业创新主体知晓理解,主动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通过热线电话、部门网站,积极主动、认真详实地做好群众咨询答复工作。对于“民心网”、“民生110”等各类社情民意渠道征集的问题咨询和意见建议,属于具体问题和单一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答复,涉及多个事项和所属部门的,由人社局统一负责答复。

25、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将创业创新宣传纳入全市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开办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大型专题宣传报道活动。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促进活动。鼓励成立各类创业社团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创业交流,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定期组织荣成创业大赛、优秀创业者座谈会等活动,培育创业典型,发挥创业成功者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大众创业热情,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意见涉及已出台的省、威海和荣成各级政策文件,已有规定时限、本意见未作特殊说明的,仍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