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建设战略,以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全力支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结合荣成发展实际,就深化提升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激励扶持政策
(一)高端人才支持计划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在海洋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申报入选威海市级以上重点产业人才项目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扶持基础上,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中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综合配套支持资金;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给予20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给予3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威海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给予2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对入围威海市级以上产业人才项目评审的,给予最高3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上述人才属新全职引进的,每月发放最高1万元的工作津贴,期限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不购买住房的提供最高15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团队引进的,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资助,用于团队津贴和科研补助。
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组织实施。
2、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成果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高层次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5%,且为第一大股东的,实行一事一议、随引随议,视人才和项目情况,分类给予最高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综合创业扶持资金,以及最高1亿元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办企业正常运营后,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可享受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或改变用途);租赁办公场所且自用的,5年内,每年按照房租总额的5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组织实施。
3、产业紧缺人才支持计划。我市企业全职引进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行业知名领军企业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高端人才(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经评审认定,每月发放最高5000元的工作津贴,期限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不购买住房的提供最高12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在荣年薪30万元以上的管理、研发、营销、财务等人才(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经评审认定,每月发放最高3000元的工作津贴,期限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购房补贴,不购买住房的提供最高1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
由市经信局、市城建局组织实施。
4、柔性引才支持计划。我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采取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开展短期合作,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经评审认定的,按照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30%,给予单个引才单位最高100万元引才薪酬补贴。针对全市重点产业和领域需要,面向国内外聘请行业、产业首席专家(单一行业、产业最多2人),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并按实际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政府奖励。
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支撑人才聚集支持计划
5、大学生聚荣支持计划。对首次在我市企业(含依法注册的各类私营生产性服务组织,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一般本科生、硕士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生不超过45周岁),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1000元、3000元、6000元工作津贴,期限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荣成籍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在享受上述政策基础上,工作满一年,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补贴。
通过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博士毕业生,进入卫生系统公办医疗机构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教育局辖属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硕士以上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省级优秀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参照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急需紧缺专业大学生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来荣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同时享受现有创业补贴、房租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成长性较好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享受工作津贴和购房补贴大学生,在我市企业全职工作不少于5年,每少1年退还已享受各类津贴补贴总额的20%,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组织实施。
6、驻荣高校人才留荣支持计划。驻荣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荣企业就业,在享受“大学生聚荣支持计划”政策基础上,专科生、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额外工作补贴,期限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到3%、5%,分别按每生1000元、3000元给予学校奖励;应届专科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到10%、15%,分别按每生500元、1000元给予学校奖励;应届技校生本地就业率达到80%以上,一次性给予学校10万元奖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每年评出10名左右创业明星,最高给予10万元创业支持,特别优秀的可持续资助。全日制博士首次在驻荣高校就业,每月发放3000元工作津贴,期限3年,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补贴;在职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双师型”教师资格,分别最高奖励3万元、1万元;设立产学研合作引导基金,每年支持10名左右青年教师与企业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驻荣高校教师与我市企业合作争取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和产业化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7、技能人才聚集支持计划。对从市外全职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首席技师,每月发放最高3000元的工作津贴,期限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购房补贴,不购买住房的提供最高1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对市外引进和市内新认定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我市工作满2年,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1万元。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成绩、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开展“荣成首席技师”评选,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6000元。鼓励企业设立市级以上技师工作站、示范技师工作站、金蓝领培训基地,对新设立并开展有效培训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利用自办基地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并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按每培养一名中级工800元、高级工1000元、技师1800元、高级技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技能人才通过高级工以上资格鉴定的,免收鉴定费。
由市人社局、市城建局组织实施。
(三)重点领域人才支持计划
8、教育人才支持计划。从市外全职引进的地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等优秀教育人才,经认定,每月发放最高5000元的工作津贴,期限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不购买住房的提供最高12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名师、名校长和特级教师评选,获评国家级、省级相应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教学科研扶持资金。支持参与“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计划,对主持入选“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的配套扶持资金。从市外聘请名师、名校长或管理团队到我市开展课题研究、研究培训和帮扶指导工作,对发挥作用突出的专家(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津贴,每年最多支持10个。开展“优秀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期内,每人每年最高享受政府津贴6000元。
由市教育局、市城建局组织实施。
9、医疗卫生人才支持计划。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专科建设资金。对引进的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的紧缺人才,经认定,每月发放最高5000元的工作津贴,期限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不购买住房的提供最高12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相关津补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对定期来我市公办医疗机构坐诊的省级以上医疗专家或团队,每年在荣坐诊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工作津贴,每年最多支持20个。实施“大专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3万元学费补助。首次到我市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就业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400元工作补贴,期限6年。
由市卫计局、市城建局组织实施。
10、乡村人才振兴支持计划。实施“带头人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对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养,每年培训人次100人以上。实施“农村文化传承工程”,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威海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鼓励非遗传承人开展技艺传承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在享受“大学生聚荣支持计划”政策基础上,对首次创办农产品精深加工、种植养殖、农村电商、农闲观光等涉农类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每2年从我市农业生产一线,选拔10名左右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为荣成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授予“荣成市乡村之星”荣誉称号,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6000元。对获评“齐鲁乡村之星”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
由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组织实施。
11、中青年专家培养选拔计划。每2年从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中,选拔10名左右作出突出贡献、影响较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授予“荣成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1万元。获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设立“荣成市青年科技奖”,面向全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每3年选拔10名左右45周岁以下、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由市人社局、市科协组织实施。
12、民生及社会公共事业人才培养选拔计划。每2年在宣传思想文化、社会工作和金融服务人才中,选拔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精湛、成就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拔尖人才,分类别授予“荣成市文化名家”“荣成市和谐使者”“荣成市金融之星”荣誉称号。各类每次选拔不超过10名,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6000元。同时鼓励上述人才加快成长提升,择优推荐参与上级人才评选,并给予奖励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省部级相应人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金融办组织实施。
(四)人才引育载体支持计划
13、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支持计划。支持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合格的,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推动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研究院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威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柔性引进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开展创新研究的,视项目产业化情况,最高给予300万元综合配套资金支持。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经评审认定,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贴;对出站后继续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在享受博士生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3年内,每月额外给予5000元工作补贴。
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14、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50%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15、离岸创新资源聚集计划。鼓励我市企业立足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整合市外优质人才、科技等创新资源,在威海以外人才聚集区设立技术研究院或研发机构。经认定合格的,按总投入的3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累计最高补助200万元。同时,根据运营和成果转化情况,按国内每年最高50万元、国外每年最高100万元标准给予日常运营经费补助,连续补助2年。企业驻外研发机构所聘全职员工,与我市企业签订唯一劳动合同,可享受与在荣工作的各类人才同等待遇。
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16、学术交流平台和智库培育计划。重点吸引和支持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峰会)在荣成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加快荣成高端智库建设,集中各方智慧、凝聚广泛力量,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每名专家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工作补助。建立外地在荣人才智库和荣成在外人员信息库,加强交流沟通,邀请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言献策,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褒奖。
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社区办组织实施。
17、社会引才平台建设支持计划。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与海内外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猎头公司等签订长期引才合作协议,有针对性地寻访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地区设立“引才引智工作站”,根据引才成效,对设站单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企业、个人为我市全职引进或引进人才成功申报入选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18、专题引才活动支持计划。鼓励企业参加海内外各类人才展会和活动,拓宽引才渠道。参加“齐鲁之约”引才活动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参加威海市海外引才活动的,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参加山东省海博会、威海国际英才创新创业大会,并与参会专家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项目落地实施后,再给予签约企业或园区最高10万元补助资金。开展“千人计划荣成行”“高校院所行”等引才活动,每年组织企业赴省内外高校,召开专场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为企事业单位搭建长效引才融智平台。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配套服务政策
19、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协同推进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引进和投入保障等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实施“英才回乡”计划,对籍贯或出生地是荣成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符合条件的,回荣调动给予优先考虑。建立引资与引智同步推进机制,强化招商引资政策与引进人才政策的叠加共振。支持鼓励各园区、孵化器和相关部门对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进行差别化探索。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编办组织实施。
20、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交易等人才服务业发展,提高人才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整合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和项目,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企业注册登记、职称申报、社会保险、落户居留等服务。加快人才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让人才办事“不跑腿”或“最多跑一次”。
由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1、提高各类人才的政治社会地位。积极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高层次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两代表一委员”中高层次人才比例,优秀人才优先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不断浓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氛围,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22、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激励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营建一批人才公寓、人才小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享受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需在我市全职工作不低于3年,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工作不足3年的,每少1年退还30%的购房补贴。不享受购房补贴的,根据人才层次,经个人申请,市人才工作小组认定,可免费或以低于市场价格租住人才公寓,免租时间不超过5年。
由市城建局组织实施。
23、做好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服务工作。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紧缺的博士或正高级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调随迁,享受我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配偶及已成年子女一同来荣就业,参照其原工作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未成年子女转入荣成市内幼儿园、中小学,在全市范围内优先安排。配偶随迁来荣未就业期间,按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补助3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为高层次人才及随迁配偶子女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免费查体,并组织市内医疗专家结对做好健康服务。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组织保障措施
24、加强组织领导。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政策完善和督查考核等工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报告和人才工作联络员等制度,及时会商解决计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计划有序推进落实。
25、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根据年度支付情况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引才奖励等,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和跟踪问效力度,避免重复资助、无效资助和违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部门应依据本意见,制定专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足额安排、优先保障、规范运作。
26、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考评机制,对引进和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在高层次人才评选、重点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每年遴选一批人才工作优秀企业,予以重点表彰;对不重视人才工作、弄虚作假、套取人才资金的,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不支持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层层分解,全程跟踪,确保落实。
27、严格准入退出。建立严格的人才准入机制、科学的作用发挥评价机制、畅通的升降级和退出机制。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加大扶持力度;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降低或取消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其相关人才待遇。
28、加强联系服务。深化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市级领导每人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定期走访沟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统战、群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各类人才的联系,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注重强化政治引领,大力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国情省情市情研修,增强广大人才的认同感、向心力。
已享受《关于实施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的意见》(荣发〔2016〕7号)相关扶持政策的,按原政策规定继续享受,直至期满,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多条政策扶持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暂未列入本意见的人才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纳入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政策体系。各职能部门拟出台的人才政策文件和开展的重大人才活动,须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备案。
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