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用房复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9浏览:251

学院各部门: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办公用房复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对各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学院所有部门办公用房。

二、清理标准: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序号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1

县(处)级正职

30

2

县(处)级副职

24

3

正科级

18

4

副科级

12

5

科级以下

9

6

退休返聘行政人员

9

7

理论/实验室教师

3

8

工勤人员、楼管

0

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用房定额(m2/部门)

人数

<40

41-70

71-100

面积

80

100

120

根据①《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②《哈尔滨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09]184号)、③《关于办公用房标准的请示》(哈理荣发[2018]67号)及④《关于同意哈理工荣成学院办公用房标准的函》,荣成学院办公用房按以上标准执行。

其中,“理论/实验教师”指无行政职务、不坐班教师;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办公用房级别请咨询人事部门。

三、复查清理时限:

各部门需在2018年12月7日下班前完成复查并落实整改。

资产办将于2018年12月10日-12日进行复核。

四、复查清理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及学校的部署,对本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复查整改,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复查清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学院并在本部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2.此次清理工作,严格禁止任何搞变通、走形式,务必做到彻底整改。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禁区”。在清理时不能擅自放宽标准,制定附加政策,确保清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各部门在清理整顿办公用房时以腾串为主,不得改变房间结构(如打、拆间壁墙、隔断等)。

4.各教学部门清理腾退的房间,原则上作为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使用,党政部门清理腾退的房间原则上学院予以收回另行调配。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清理结果负责。

五、复查清理内容

1.已整改后反弹的、整改不到位的和新出现的超标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应予以清理。

2.一人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在主要任职部门保留一处,多占的办公用房应予以腾退,对特殊原因不能腾退的要专门写出报告,按批准意见实施。

3.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的,为领导干部配置的专用会议室、专用会客室,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特别是设置与办公无关的休闲娱乐、健身设施和家具等区域的用房应予以清理整改。

4.对离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占用原部门办公用房的应由原所在部门负责予以腾退。

5.未经批准租(借)用、出租(借)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六、填报要求

各部门将复查整改结果如实填报《办公用房复查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部门党政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2月7日下班前,报资产办公室211,联系人:于萌萌,联系电话:7592785,电子稿发至于萌萌老师QQ。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pdf

2.《哈尔滨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校发[2009]184号) 校发[2009]184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doc

3.《办公用房复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办公用房复查清理情况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校发[2009]184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doc已下载
附件【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