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8年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8-05-17浏览:214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2018年结题工作的要求,我校将开展相应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3.课题研究成果或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或直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或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佐证材料。
4.省重大课题:单独组织成果鉴定会。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地厅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地市或同类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
5.省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
6.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二、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组织好本部门的结题工作,于2018年5月24日(周)将结题材料报送至学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一)重大、重点课题
1.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2,一定严格按要求装订,否则不予受理。(材料为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但每样成果复印件均需学院签字盖章);
2.汇编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
(二)备案课题
1.提交《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报告及采用证明一式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一套。采用证明、专家鉴定意见不予返回,请自行留好备份。
2.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不需提供纸质版汇编材料)。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
三、其它
1.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结题;本次材料上报时间为5月24日(周),逾期不予受理。
2.结题汇总表纸质版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结题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9682090@qq.com。上报材料需以系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3.《教学研究》期刊投稿1篇。根据学校政高发[2006]3号文件要求,所有立项项目(国家、省级和校级项目)在结题前,必须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办的《教学研究》(原《高等教育研究》)投稿论文1篇(未必刊发在《教学研究》上,投稿即可,稿件可是在其他刊物上已发论文),否则,不予结题。请将稿件发送到gjs1212@163.com,并注明项目号及联系电话,投稿咨询电话86390324,联系人张老师。

四、联系方式
  地址: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新教学主楼E2015室
  联系人:邱致勇  代德伟
 话:86390313   863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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