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及学校放假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正常休息,4月3日、4日正常上班上课。清明节法定假日1天调休至5月2日。
二、劳动节:4月28日-5月5日休息,共8天。5月6日(星期六)、5月7日(星期日)上班上课,上当天的课。4月28日(星期五)串休了3月12日(星期日)的公休。
三、端午节:5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正常休息,5月29日、30日正常上班上课。端午节法定假日1天调休至5月3日。
四、暑假放假时间
1.学生:7月13日(星期四)正式放假,8月26日(星期六)、8月27日(星期日)返校注册,8月28日(星期一)上课。
2.教师及干部: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7月14日(星期五)照常上班,7月15日至8月23日放假,8月24日(星期四)起正式上班。
3.后勤、保卫、宿舍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战线教职工根据工作实际,在确保学院正常办学秩序基础上安排值修。
如遇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学院将结合实际对放假时间进行调整。放假期间的有关工作及要求将在各假期前另行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