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各住户教师:
根据总校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份起开始收缴院内教师公寓物业费,具体办法如下:
服务范围:公共区卫生、公共设施及上下水电干线维护。
收费标准:0.2元/㎡.月(按建筑面积)。
收费周期:每学期收缴一次。
交费地点:学院卡部。
从即日起可以交费,望周知。
计划财务办
后勤工作部
2017年3月22日
教师公寓各住户教师:
根据总校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份起开始收缴院内教师公寓物业费,具体办法如下:
服务范围:公共区卫生、公共设施及上下水电干线维护。
收费标准:0.2元/㎡.月(按建筑面积)。
收费周期:每学期收缴一次。
交费地点:学院卡部。
从即日起可以交费,望周知。
计划财务办
后勤工作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