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2浏览:225

各相关部门:

根据《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威人组发[2015]10号)有关要求,先就做好2016年度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地合作人才是指本市和驻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的科技人才。

二、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泰山学者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荣誉称号,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

(二)承担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大学共建)项目,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

(三)在我市创(领)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积极推动或直接参与技术转移转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三、申报人应提交《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附件一),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2.获得的人才荣誉证书;

3.承担的市科技发展计划(大学共建)任务书或验收证书;

4.取得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

5.企业的营业执照;

6.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7.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证明;

8.推进或参与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相关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四、科研产业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和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本次申报不限名额。

五、请于11月7日上午10:30前将《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一式6份报送科研产业办。联系人:刘红日、姬智;联系电话:15063191030、7592351。

科研产业办

2016年11月2日

附件: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