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5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05浏览:294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5]80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转专业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接收计划公示

结合2014级转专业工作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转专业实施范围由原来的第一学年平均总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以内,扩大至前10%以内。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专业师资队伍状况和实验室条件等支持条件,结合本专业的就业状况和专业在读学生数量,拟定最大接收人数,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公布具体各专业接收人数(见附件2)。

二、学生报名

1、报名者必须符合《细则》中转专业的有关条件(其中将第一学年平均总学分绩点排名修改为本专业前10%以内),同时符合各专业转专业细则(见附件3)。

2、符合条件的同学须到学院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绩优秀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4)的相关内容(在规定的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填报),学院审核通过后,将院长签字的《申请表》和申请学生的第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学秘书名章)报教务处汇总。

三、考核与审批程序

1、各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2、教务处将各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在“ 教务在线”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手续办理

1、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入选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的学生应在公示上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学生转专业前已经修读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内容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并由转入学院负责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转专业、转学学生补修课程一览表》(见附件5)并报送教务处处理;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后方能毕业。

五、具体时间安排

8月22日-8月24日11:00前,符合《细则》条件的学生到学院填写《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在规定的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填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8月24日16:00前学院将院长签字的《申请表》、成绩单交教务处;

8月25日-8月29日,教务处审核汇总后,转至接收学院;

8月30日-9月2日,各接收学院公布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地点及时间;

9月3日-9月4日,各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须全程录像;

9月5日11:00前将拟录取名单、接收学院院长签字的《申请表》、录取三联单、成绩单、录像光盘、带有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签名的考核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9月7日17:00前教务处在“教务在线”上公示所有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学生可在公示上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籍科(新主楼E206)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六、特殊原因转专业程序

1、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者请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6),同时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2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新主楼E206);

2、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办理。

七、附则

本通知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