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1年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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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教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6   动态浏览次数:10

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对我院2021年度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统计范围

 此次统计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高层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优秀教材奖);

 (三)高水平教育教学学术论文;

 (四)高水平教学比赛;

 (五)指导高水平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

 (六)教材;

 以上成果仅统计省部级以上成果(教材和教师比赛除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上报相关要求:

 (一)上报教务办认定的以上成果统计时间范围均为202111日至20211130日;

 (二)已认定的教材、教研论文或已报送科研办认定的专著、译著与论文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一切论文录用通知、教材出版协议将不计入统计范围内;

 (四)教研论文仅需上交复印稿(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

 (五)教材需上交一份原件,并附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查询的图书详细信息(CIP)截图。

 注:上交教材将统一存档,不予返还;

 (六)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证书和指导高水平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证书仅需上交复印件,如存有异议,教务办将单独联系教师个人咨询;

 (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需教师上报,教务办根据结题结果进行统计。

 三、上报截止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本通知及附件将同时上传至教学工作群,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并通知到每位教师。

 (一)电子稿及纸稿报送时间:20211122日下午1600前;

 (二)纸稿报送地点:教务办2-305

 (三)上报材料形式:电子稿及纸稿;

 (四)各分项统计表纸稿分别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并由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邮箱:99006036@qq.com,电子稿应按规定命名格式《(教学单位名称)2021年统计材料》,不受理个人提交;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人:7595633孙老师;

 注: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及要求的一律不准许上报。


附件:2021年(教学单位名称)高水平教研工作量统计表.xlsx.xlsx


 教务办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