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发【2019】13号《哈尔滨理工大学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1)开展本次统计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具体标准、原则和要求如下:
一、核算奖金及学术分标准与原则
教务办负责统计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以下5个方面,凡符合“附件1:相关文件”中所对应内容规定的奖金按《办法》计算执行。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一)高层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2019.2020这两年的项目)
(二)高水平教育教学学术论文(必须为《办法》中附件目录所涵盖期刊);
(三)高水平教材(因填报全校状态数据需要,2020年度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出版的任何出版社的教材请务必填报);
(四)高水平教学比赛;
(五)指导高水平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
所有奖励所涉及的成果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附件1中相关条目。
二、上报相关要求:
(一)上报教务办认定的以上成果统计时间范围除高层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已认定的教材、教研论文或已报送科技办认定的专著、译著与论文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一切论文录用通知将不计入统计范围内;
(四)教研论文仅需上交复印稿(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
(五)教材需上交一份原件,被认定上的教材将统一存档,不予返还;
(六)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证书仅需上交复印件,如存有异议,教务办将单独联系教师个人咨询;
(七)如有教师漏报、错报情况发生,请教学单位及时更新电子稿与纸稿,并发送电子稿至联系邮箱,替换原上交的纸稿;
(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需教师上报,教务办根据结题结果进行计算。
三、上报截止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教务办工作人员在“教务管理”发布本通知同时,将通知及附件压缩包上传至教学秘书工作群中,请在网上通知内或群内及时下载并通知到每名教师。
(一)电子稿及纸稿报送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纸稿报送地点:教务办实验实践教学管理中心(2教305);
(三)上报材料规格:电子稿及纸稿
(四)纸稿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并应有表格上提示的教学负责人签字与教学单位公章;
(五)联系邮箱:99006036@qq.com,以压缩包形式统一发送,电子稿应按规定命名格式《(教学单位名称)2020年统计材料》,暂不受理个人提交;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人:7595633(孙老师)
注: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上述申报标准、原则及要求的一律不准许上报。
2020年(教学单位名称)高水平教研工作量统计表.xlsx
附件1.1:校发【2019】13号《哈尔滨理工大学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x
附件1.2:校发【2013】162号 附件4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20170105更新).doc
附件1.3:校发[2016]66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教务办
20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