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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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教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8   动态浏览次数:10


学院各单位:

《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业经 2020  12  28 日学院第 110 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2021年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工作。

一、实验室建设立项范围

(一)学院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中心)增置仪器设备需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

(二)经学院批准列入筹建计划的实验中心或实验室。

二、实验室建设立项原则

(一)科学性与合理性原则。通过实验室建设立项的充分论证,使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办学效益。 

(二)规划优先的原则。实验室建设立项应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和有关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要与实验教学大纲相符,使立项有方向、有目标、有依据、有效益。

(三)量财支出的原则。申请、审批项目及经费数额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院财力的现实;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建设,又要兼顾学院的整体建设;既要考虑近期,又要计划长远。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局部与全局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

(四)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教学急需的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大、见效快、有长远影响的项目应予优先考虑。

(五)先有后优、逐步完善的原则。对于更新换代快、档次种类多、需求量大的同一种仪器设备,以先满足基本需要为度,以后逐步完善。对于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可采取分年度投资建设的办法,制定年度和阶段建设目标。

(六)先基础后专业的原则。满足基础教学、服务专业面广、服务学生数量多、设备共享程度高、设备利用率高的项目应预先考虑。

(七)从严审批、效益评估的原则。项目的申请和审批,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申报立项,基础工作要扎实,论证充分,数据齐全准确,还应综合考虑投资的技术条件、环境与场地条件、人员配备等因素。对使用效益好、共享度高、管理水平高的单位应予优先考虑。对基础工作不扎实,草率申报或不符合实际,虚报数据的申请,按废项处理。

三、实验室建设立项程序

(一)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主要领导或实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按要求填写《荣成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和《政府采购申请表》。

(二)每学期的开学初,教务办公室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填写《荣成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和《政府采购申请表》,并于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实验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听取申请单位的立项陈述,并进行会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的项目及经费预算报分管院长审查批准后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要求,请各申报单位申报负责人仔细阅读院发文(院发〔20212 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按要求进行调研、论证及申报。

(二)时间要求,请于3261200点前将《荣成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和《政府采购申请表》纸质版送到二教305,电子版发到rcxyjwb_sysj@126.com,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教务办公室

202138

 

附件:

附件1:院发〔2021〕2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3:政府采购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