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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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教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0   动态浏览次数:10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学院财产免遭损失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三、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本室人员和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
    四、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五、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六、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七、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八、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