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引才引智优惠政策
一是高端人才支撑计划。
对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80万元;入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等省级人才项目的,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配套支持。
二是重点人才选拔计划。
对入选“环翠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
三是专业人才荟萃计划。
对入选“环翠科技英才”,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政府津贴;对入选“环翠社会英才”,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政府津贴;对入选“基础教育人才”,建设期内每年给予3万元;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引育计划”,对入选区医疗重点专科的管理期内给予每年3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专科(学科)的,分别给与10万元、5万元、2万元。
环翠区引进高校毕业生主要政策
1.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自2020年起,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正常经营且缴纳社保的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2018年以后毕业3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还可享受以下待遇:连续工作满3年的,从第4年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的住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连续工作5年内,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分别申请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的社会青年,见习期间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5.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期限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6.创业扶持政策
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毕业五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在校大学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7.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毕业五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给予个体户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给予小微企业1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荣成市引才引智优惠政策
一、支撑人才聚集支持计划
4.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支持计划。对首次在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 500 元、1000 元、3000 元、6000元工作津贴,期限 3 年;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 1 万元、3万元、5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贴。参加市级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举办的集中招聘活动,给予最高 1000 元人的面试补贴;父母陪同的,给予最高 1000 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进站博士,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科研生活补贴;出站后继续留荣工作的,在享受博士生政策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予 5000 元工作津贴,期限 3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博士毕业生;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本科以上毕业生;教育系统教学岗位硕士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驻荣高校教学岗位硕士以上毕业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参照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急需紧缺专业大学生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组织实施。
5.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创业支持计划。毕业 5 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万元,吸纳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每个岗位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可申请 3 次,单次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次提供 2 年财政全额贴息。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满 1 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分别给予最高 1 万元、2 万元一次性租赁补贴。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文登区引才引智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简介
(一)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
对 2018 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 5000元、2000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 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 3 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0826。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 2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897658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2万元(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897658
(四)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给予吸纳毕业年度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五)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897658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0826。
(七)“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省内院校及山东户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服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自2019年至2022年,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用编进人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乳山市引才引智优惠政策
第二章 就业补贴标准条件及申领发放程序
第五条 补贴标准。 (1)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 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技校生),每月 分别享受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500 元、400 元的租房和 生活补贴,享受期限 3 年,按年度发放。 (2)工作补贴标准:在我市工作满 3 年后且已领取租房和 生活补贴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 享受 5000 元、2000 元、800 元工作补贴,享受期限 2 年,按年 度发放。(3)购房补贴标准:在我市就业创业期间(单位缴纳社保 后),首次购房自住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 科生(含技校生)连续工作满 3 年后,可分别申请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六条 申领条件。 (1)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毕业 8 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 为准,下同)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首次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 规定企业全职(缴纳社保)工作。 (2)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毕业 5 年内且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首次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缴纳社保)工作。(3)本科生和专科生申领条件:毕业 5 年内且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首次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缴纳社保) 工作。(4)中专生(技校生)申领条件:择业期内首次到我市创 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缴纳社保)工作。 (5)支持我市企业在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立“人才飞地” (即我市企业全额控股的在外分公司、外派机构、研究院所 等),在当地招用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 订全职合作的,可给予 30%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以上所指规定企业为我市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和市属国有 及国有控股的工业、农业等生产型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 的服务保障及金融保险等类型企业,劳务派遣至我市机关事业 单位的人员,以及经请示市人才领导小组决定不予补贴的单 位)。第七条 补贴申报。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补贴、一次性 购房补贴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 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乳山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租房和生活及工作补贴 申请表》《乳山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 表》;2.《营业执照》《单位登记证书》;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4.《劳动合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单位签 署的《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发放高校毕业生工资汇总表 及银行交易明细单(最近 4 个月); 6.其他材料。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营业执照》、近 1 年 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经营活动相关记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购 房补贴提供首套房屋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 票等。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时需到单位工作时间满 1 年以 上(到乳山工作时间以正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可 累计计算);创办企业人员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 执照》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 10 万元。 第八条 补贴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补贴 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和企业类型,确定申报单位是 否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2.申请人员的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信息,确定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工资发放 情况,确定是否在单位就业。 第九条 补贴复核、发放。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将拟 发放津贴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无 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 2.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申请补 贴资金,并将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符合上级人才政策的,按照支持力度较大的政策执行,相 同标准的优先执行上级政策。
第三章 引才奖励标准条件及申领发放程序 第十条 奖励标准及条件。 1.企业引才奖励:企业一年内新聘首次在乳就业全日制学 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且缴纳社会保险,按每聘用 5 名及以上 大中专生每人1000元,每聘用本科生每人2000元、硕士研究 生每人 1 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 2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 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 万元。 2.驻乳高校引才奖励:驻乳高校及中等专科学校(含技工 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留乳就业创业达到 100 人奖励学校
- 7 - 10 万元,达到 150 人奖励学校 20 万元,达到 200 人奖励学校 30 万元。留乳就业创业以在我市办理就业或创业登记,聘用单 位签订用人合同,高校毕业生完成网签,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为 准。第十一条 奖励申报。单位引才奖励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 次。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 请材料包括: 1.《乳山市单位引才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 3.企业提供聘用人员信息花名册(高校毕业生不得超过申 报大学生补贴人数),学校提供毕业生就业去向花名册; 4.其他材料。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营业执照》、近 1 年 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经营活动相关记录等材料。 第十二条 奖励审核、复核及发放。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单位引才奖励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根据就业和参保情况核实单位聘用人员真实性;确 定聘用人员的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信息。 2.将拟发放单位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 3.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申请补 贴资金,并将补贴直接拨付至单位基本账户。
第四章 创业补贴标准条件及申领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 补贴标准及条件。驻乳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生 可免费参加我市组织的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后续服务。对在乳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驻威高校在校生,按规定享受租房和 生活、工作等补贴的同时,可继续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 性场地租赁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2014 年 6 月 17 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 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创业者申请营业 执照后需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 创办个体工商户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可享受创办企业 2 万元,个体工商户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且租用 独立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 12 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 减免的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 生,可享受创办企业 1 万元,个体工商户 5000 元的一次性场地 租赁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在乳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无在其 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大学生贷款最高额度 20 万元,创办企业、 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 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 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 60 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贷款期限 3 年。以上小微企业为注册成立时的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工 商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等,或因公司 转让、出资购买等情况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及个体,不 列入补贴申请范围。 第十四条 补贴申报。创业补贴、租赁补贴、创业担保贷 款申请采取即时受理,审核发放。主要申请材料包括: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 3.身份证、学历证书; 4.小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及证明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 5.租赁补贴提供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经营 场地租赁或承包合同》。 第十五条 补贴申请发放。 1.符合条件的人员需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 大厅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指定机构 (创业贷款办理到经办银行)提出申请。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补贴的企业进行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 3 天。创业担保贷款由各经办银行按照规定进行考察。 3.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申请补 贴资金,并将补贴直接拨付至单位基本账户。贷款由各银行发 放到申请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