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8]41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黑政教督办[2018 ]6号)精神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将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为切实组织好我校的问卷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问卷主要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依法治教、总体评价等4个方面,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题内容两部分组成,问题在 10 至 20 个之间 ,分单选题、多选题和开放式问答 3 种类型。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涉及 3 类人群 :社会人群(社会问卷 )、 教师(教师问卷 )、学生(学生问卷)。其中,学生问卷分为中小学生、中高职学生、普通高校学生3类,共计5份问卷。我校师生分别选择教师及普通高校学生问卷。
三、具体实施
1.问卷发放。请扫描下图答题二维码,进入问卷 。
(答题二维码)
2.问卷分配。填答人扫描二维码进入问卷后 ,先填写基本情况栏,系统根据被调查者填写的职业分配问卷。
3.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 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是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规定程序之一,对于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2.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周密组织广大师生在6月29日下班前完成问卷调查,客观、公正地填写问卷,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党委宣传部
党委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