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格和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引导和激励广大学子全面发展,学有所成,成有所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荣成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2015—2016年度专业成绩在前30%以内;
5、勇于克服在学业、工作、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坚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自立事迹或者个人成就;
二、评选办法
1、各系成立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评选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各辅导员为成员,每个系推荐一名自强自立先进个人,填写“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请各系按时将材料报送至学工部。
2、评选完成后,请各系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并要求获奖者所在班级提供班级意见,如无异议,则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励办法
1、学院召开2015—2016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大会,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获得者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举办先进个人事迹报告会。
四、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时按照申请表、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申请表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3、各系在12月5日下午5:00以前将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学工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权利。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