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7-13浏览:252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及学校放假安排,结合学院异地办学的实际,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考虑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建议,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2日、3日放假,4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劳动节补休。

2.劳动节:4月30日—5月6日休息,共7天;5月7日(星期六)、8日(星期日)上班上课,上5月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的课。

3.端午节:6月11日、12日放假,6月9日(星期四)、10日(星期五)正常上班,劳动节补休。

4.暑假放假时间:

学生:7月16日(星期六)正式放假,8月20日(星期六)、8月21日(星期日)返校注册,8月22日(星期一)上课。

教职工:7月16日(星期六)、7月17日(星期日)上班,7月18日至8月17日放假,8月18日(星期四)上班。

如遇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学院将对放假时间进行调整。放假期间的有关工作及要求将在假期前另行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